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福州大学2021-2022学年“73127部队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在评选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评奖资格。
2.评选中各学院要注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请人的各方面表现,择优评选。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及福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重点关注对象库研究生,非重点关注对象库研究生申请需另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每学年评选20人,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2名学生参与评选。
2.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全日制在校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三)品学兼优、刻苦学习,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同专业前50%,无挂科科目。
(四)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良好,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章)。
(五)参评学年内已获得由福州大学评选的金额不低于五千元的其他社会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六)单亲/孤儿/父母一方以上失去工作能力,家庭收入有限的学生优先考虑。
(七)家庭遭遇变故,如父、母等家人得大病,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学生优先考虑。
(八)家庭贫困,本人罹患重大疾病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将相应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版于2021年11月10日前递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初评。各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组织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公示后无异议于11月15日前将助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共邮箱。纸质版(申请表及汇总表、困难证明材料、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生成绩单)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北楼东309)。特别注意:①纸质申请表、汇总表须与提交的电子版核实一致;②证明材料须申请人及专职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将根据差额评选,报送捐赠单位审批。
4.学校公示。
附件:
1.福州大学73127部队助学金申请表(学年)
2.福州大学73127部队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学年)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