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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福州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9 发布者: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准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4.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补考或重修。

5.具备上述条件,且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者、毕业论文的评阅及答辩评定结果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本科生

1.同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条件1-3。

2.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补考或重修,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均在专业前15%。

3.具备上述条件,且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者、毕业论文答辩评定结果优秀者,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工作安排

(一)评选比例。研究生评选比例不高于研究生毕业人数的6%,本科生评选比例不高于本科生毕业人数的5%。

(二)评选程序。凡符合条件者5月22日前可向所在学院报名,经学院初评、公示后报学校审核研究。

(三)评选时间。学院初评、公示时间为5月23日至5月31日;学校审核研究时间为6月1日至6月9日。

(四)材料报送。优秀毕业生申请者应严格按照审批表要求填写《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福州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年级负责人汇总。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个人评选资格,追回已发证书。

(三)学生论文送审及最后答辩评定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个人评选资格,追回已发证书。

附件:

1.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研究生)

2.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本科生)

3.福州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报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