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2021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
1.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步,品行优良,积极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及社会实践、文化体育、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
3.学习成绩优良,没有补考科目,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门课程,获得规定的总学分,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50%,论文评阅及答辩评定结果应为良及以上等级,且至少有一个为优。
4.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在福州大学认定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二类”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
5.基本满足以上条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破格评为优秀毕业生: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个人称号,或获得福建省、全国向善向上好青年,或获得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或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及提名奖;
(2)在科学研究、重大赛事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福州大学认定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一类”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省部级各类比赛、竞赛(包括集体项目)获得一等奖或第一名,或在全国各类比赛、竞赛(包括集体项目)获得一等奖、二等奖或第一名、第二名。
(二)本科生
1.同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条件1。
2. 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及社会实践、艺术体育、社会公益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
3.成绩优秀,没有重修、补考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专业前10%。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指“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共青团干部”“创新创业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5.在基本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破格评为优秀毕业生: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个人称号,或获得福建省、全国向善向上好青年,或获得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或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及提名奖;
(2)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金奖(排名前三)或全国金奖、银奖(排名前三)。
三、工作安排
(一)评选比例
研究生评选比例不高于研究生毕业人数的6%,本科生不高于毕业人数的5%。
(二)评选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报名,也可由所在班级、学院推荐;经学院初评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经评审、公示,由学生工作部报学校研究批准。
(三)评选时间
自荐或推荐、学院初评时间为5月14日至5月25日;学生工作部审核、评审及网络公示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5日。
(四)材料上报
1.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申请者填写《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研究生)》(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由学院负责对相关奖励、学术及科研成果、学业情况、毕业论文送审及答辩成绩等进行审核,经公示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并填报《2021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研究生)》。
2.优秀毕业生(本科生)申请者填写《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本科生)》(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由学院负责对相关奖励、学业情况、综测排名等进行审核,经公示后,由学院统一汇总,并填报《2021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本科生)》。
《审批表》、《汇总表》采用A4纸打印,应加盖学院(培养单位)党委公章,于5月25日前将《审批表》《汇总表》以及学院公示材料送至思想政治教育科(行政北楼西301),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34141964@qq.com,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选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院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个人评选资格,对已发证书的将予以追回。
3.研究生论文送审及最后答辩评定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评选资格,追回已发证书。
附件:1.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研究生)
2.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报名单汇总表(研究生)
3.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本科生)
4.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报名单汇总表(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