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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硕士生导师考核和选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5 发布者: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5年硕士生导师考核和选聘工作现已开始。请符合考核条件的导师,以及符合选聘条件的老师在2014年12月2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相应的考核或选聘材料,同时将相关材料于12月2日前报送院研究生教学办。

       符合免考核中的第(1)、(2)类对象,无须任何操作。

附:《关于开展2015年硕士生导师考核和选聘的通知》

                                                                                                     教学办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5年硕士生导师考核和选聘的通知

校研〔2014〕39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我校硕士生导师(含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考核和选聘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导师考核

(一)考核对象及要求

考核对象为2011年考核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即2011年当年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以及具有候补导师资格者,其中以下人员免考核:

(1)闽江学者以上的导师;

(2)已具有博导资格者;

(3)近三年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863项目、973项目或国家基金以上级别的国家级课题者;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考核条件根据《福州大学选聘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中的选聘条件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考核条件根据《福州大学选聘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中的选聘条件执行。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福州大学2015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考核表》或《福州大学2015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考核表》

考核导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考核申请表,并将学术成果复印件及证明、获奖证明、课题及经费证明(由学院根据校科技处、科技开发部、社科处发布的信息认定,下同)等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

2.学科(专业)学位点复核:各学位点按《办法一》和《办法二》中的规定,严格审核考核材料,如科研经费额度、发表论文数量等是否符合遴选条件,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确认审核结果。

3.学院审议:学院通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其中考核导师须经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数者方有效。

4.公示并报学校审核:学院可将系统中打印的考核导师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审批。(公示的基本信息参考附件1)

(三)其他要求

因正在承担国家级课题无须参加此次考核的导师须在系统上填写专业和课题的相关信息,由学院审核和公示后,统一打印上报研究生院。

二、导师遴选

(一)遴选对象及要求

1.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选聘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的选聘根据《办法一》和《福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行。申请新增列或跨学科(专业)增列的教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申请表,其中,外聘人员申请我校增列学术型导师的须为经福州大学兼职教授资格审查小组审核认定的兼职副教授以上人员。

选聘共分成两种类别:

申请对象

申请类别

系统生成表格

备注

未获得我校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

新增列硕士生导师

《福州大学2015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只能申请1个专业方向,引进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除外。

已获我校学术型硕士导师资格者并有一届合格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

跨学科(专业)增列硕士生导师

《福州大学2015年跨学科(专业)增列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可申请新的学位点导师资格,原则上最多只能在2个二级学位点招生。

2.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选聘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选聘根据《办法二》和《规定》执行。申请新增列、跨学科(专业)增列的教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申请表,共有两种类别:

对  象

类  别

系统生成表格

备  注

从未担任过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教师

新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福州大学2015年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只能申请1个专业学位点或工程领域,引进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除外。

已有一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跨学科(领域)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福州大学2015年跨学科(领域)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可申请新的专业或领域导师资格,原则上最多只能在2个专业学位点或工程领域招生

(二)申请程序

1.教师申请:新增的申请教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申请表,打印签字并准备各种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复印件、学术成果复印件及证明、课题及经费证明、获奖证明等。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须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或学院审核公章。

2.学科(专业)学位点复核:各学位点按《办法一》和《办法二》中的规定,严格审核新增导师申请材料和硕士生导师的考核材料,如科研经费额度、发表论文数量等是否符合遴选条件,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确认审核结果。各学位点要根据已有硕导人数、生师比、外聘硕导人数等,综合考虑新增硕导的人数。

3.学院审议:学院通过学位分委员会审议,其中新增导师须经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数者方可上报。学院将最终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上报导师的汇总名单,经学院学位分委会主席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研究生院。同时,学院学位分委会主席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确认。

4.公示及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学校审批。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将导师名单导入2015年导师信息库。

三、上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教师申报材料

根据《办法一》和《办法二》中的规定,申请教师须上报如下材料:

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或考核表。其中,学术型硕导申请者:《福州大学2015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福州大学2015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考核表》或《福州大学2015年跨学科(专业)增列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专业学位硕导申请者同上。

以上表格均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打印,表格须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科研项目经费证明。主持的科研项目,其项目及经费能通过科技处、社科处网站查实的可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合作的科研项目(必须是排名前三的负责人),不是主持人的,除须上述证明外还需要有主持人签署的经费使用证明(见附件2)。横向经费需要有合同,其中须有明确的经费额度和参与人排名,提供的复印件需分管科研的院长审核,加盖学院公章。

(3)科研成果证明。学术论文需要复印件及检索证明,具体包括当期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并标示出期刊的类别、作者的姓名等关键信息。复印论文须加盖学院审核章。

(4)正常退休年龄前应完成所招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原则上,招生时年龄不大于退休年龄减去研究生学制),超龄教师须同时提交人事处开具的延聘证明和本人指导学生直至毕业的承诺书。

2.学院上报材料

(1)按汇总表排序每位教师的申报材料。

(2)学术型硕导选聘提交:福州大学2015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汇总表(**学院)、福州大学2015年跨学科(专业)增列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汇总表(**学院)、福州大学2015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考核汇总表(**学院)、因承担国家课题无须参加考核的汇总表。

专业学位硕导选聘提交材料同上。

以上表格均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打印,表格须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按照“汇总表+相应教师材料”排序整理。

(3)各类汇总表的电子版统一发至:yjsypyb@fzu.edu.cn,邮件名称标注为“**学院+2015年学术型硕导选聘名单”或“**学院+2015年专业学位硕导选聘名单”。

3.

学术型硕导选聘联系人:叶学飞   22865505

专业学位硕导选聘联系人:周  芬  22865508

Email:yjsypyb@fzu.edu.cn

四、注意事项

1.所涉学术论文刊物级别根据《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进行认定。不在上述目录中的论文须出具检索证明。项目和论文的截止期限为2014年12月31日。

2.学术型硕导选聘时,《办法一》中硕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科研成果条件2“近五年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当量数,其中在一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当量数;每篇论文当量数:顶级刊物上为6×1/作者数,一类刊物为2×1/作者数,二类刊物为1/作者数”只适用于数学学科和物理学学科。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办法一》、《办法二》和《规定》的要求做好硕士生导师遴选审核工作,宁缺毋滥。各学部、各学院若已制定更高的要求,请按照学部、学院的规定执行。

4.上述申报材料如有不实,取消硕士生导师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或逾期申报者均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本校导师的科研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福州大学。

附件:

1.学院须进行公示的材料格式

2.科研合作项目经费使用证明;

3.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网上选聘说明;

4. 《福州大学选聘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2012年3月修订);

5. 《福州大学选聘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福大研〔2011〕33号);

6. 《福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生管理规定》(福大研〔2012〕70号);

7. 《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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